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4-01-09 14: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省生态环境厅认真梳理总结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年度报告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相关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信息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fujian.gov.cn/ke/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邮编:350003)

  电话:(0591)88367023、88362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设,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作用,助推全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及热点,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结合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和方式,积极推动有关政务信息向公众主动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137条,其中,制作、获取公文类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文件数130条;微信公众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共推送1947条,订阅人数6.6万人;“福建省生态环境”微博号共发布1957条,关注量8.2万人;“福建省生态环境”抖音号共发布178条,关注数2万人;今日头条共发布1947条,关注数1.2万人。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2023年,共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56份,办结49份,按时答复率100%,另7件申请按答复时限结转下年继续办理。从申请形式看,以信函申请和网络申请为主;从申请内容看,主要以建设项目的批复和监测信息为主,均按时办结,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

  (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文件梳理。省生态环境厅对所有规范性文件履职依据及其有效性的公开情况进行了梳理,发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专栏,规范专栏页面展示格式,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省规范性文件库数据一致,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的函》(闽环规〔2023〕1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的通知》(闽环规〔2023〕2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闽环发〔2023〕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提水式海水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规〔2023〕3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有有效规范性文件109件。

  二是紧扣热点强化互动。省生态环境厅紧扣群众关心关切的生态环境热点,持续加强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动态优化栏目设置和内容,维护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网站在原有约200个栏目基础上,增设“行政执法公示”“规划计划”“城市扬尘整治”3个业务专栏,开展12期在线访谈、27期民意征集、21期网上调查,及时吸纳群众意见建议,网站发布各栏目信息4573条。福建地表水质信息实时发布和福建省空气质量发布接入“中国福建”小程序服务事项,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作用,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服务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年共处理门户网站咨询投诉信件755件,通过12345平台回复网上诉求信件74条。定期整理网民咨询及答复内容,按照主题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编制形成知识库回应民众关切热点,并实行动态更新,以精准推送优化政务服务。

  是加强新媒体矩阵宣传2023年以来,“福建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平台创新线上宣传模式,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生态文明理念、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与政策解读、“公民十条”、节气节日等宣传内容,制作发布、推广环保主题抖音短视频、微视频、H5、长图、海报等形式多样的新媒体产品320余件,部分视频、海报等新媒体产品得到“生态环境部”双微转发宣传推广。一是聚焦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策划推出“生态‘福’历”专栏,以一日一图的形式,全方位展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出285期福历海报,其中发布节气节日海报48张。二是聚焦绿色生产生活等生态文明理念,设计制作并发布主题宣传片、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开展线上宣传。三是聚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福建建设、点题整治等重点工作内容制作政策解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12条,创新开展政策法规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范性文件

5

0

10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62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2

1

1

2

0

0

5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1

2

0

0

2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9

0

0

0

0

0

9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7

0

1

2

0

0

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1

0

0

0

0

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与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开门问策、问计于民的力度,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未收取过信息处理费等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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