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省厅直属环境监测站: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的通知》(闽环保科〔2009〕15号)的要求,我厅编制了《福建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年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年工作安排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福建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2009-2011年)实施方案2011年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使《实施方案》的实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2011年是我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尾年,省厅将通过对宁德、南平市及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贯彻落实福建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检查,了解掌握各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情况,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内容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三)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水质、空气)的情况。
(四)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五)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三、检查方式
省厅负责组织对宁德、南平市2个设区市进行检查;9个设区市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还未现场核查的县(市、区)进行检查。检查工作按照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各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实施方案》和本《工作安排》的要求,充分利用“福建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信息监控系统”中的质量管理信息及统计功能,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自查,填报相关材料,并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有关环保部门组成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看档案记录以及盲样测试等方式,对下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1.成立检查组。省厅成立检查组,由科技监测处牵头,组织由省站及有关设区市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检查组。
2.检查组人员组成。由厅科技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
四、时间安排
1.5月中旬,拟用4天左右时间检查2个设区市(宁德、南平)的情况;
2.5月下旬,检查组交流情况,总结工作,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检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的实施,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设区市环保局要参照《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的内容和要求,制订本市2011年工作计划,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指导和检查。
(二)各市、县(区)环保局和监测机构要认真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检查,将检查工作作为提高本单位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的要求,认真将相关质量管理信息填入“福建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信息监控系统”中,做好本单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自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共同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对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福建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信息监控系统”的应用培训,充分发挥该系统的质量管理信息及统计功能。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本地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本部门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和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总结等,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资源局应于9月底前向省厅报送总结材料。
(五)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准备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做好自查自评的同时,认真做好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资料的整理完善、归类建档工作,迎接国家的考核。
主题词:环保 质量 管理 计划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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