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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到期换证的通知_ 人事信息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到期换证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3-05-30 17:33 浏览量:991
各环保企业、运营单位: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环发[2012]92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训考核规范(第1版)”中规定: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持证人员可在有效期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新证书。受省环保厅委托,现对我省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到期换证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要求与流程
1、由持证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不接受持证人员个人申请。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需持续从事设施运营工作,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排污行为,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可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交相关换证材料换证。
2、持证单位换证材料准备齐全后,统一提交到省环保宣教中心进行换证初审工作,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将报送环保部申请给予换证。证书换好后,由省环保宣教中心通知各单位取证。
3、2008 年及以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
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按时进行换证申报,材料申请时间为:2013年6月1 日-7月31日,逾期将不予办理。2008 年以后取得证书人员注意证书有效期,单位及时进行换证工作。今后每年的换证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二、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1、换证申请表,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
2、所在地县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持续从事运营工作、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排污行为的单位守法证明;
3、连续5年的社保证明记录(复印件);
4、由持证人员所在的企业提供的其个人业绩证明(或无过错证明)与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的证明,并由其本人签章,企业加盖公章。
5、旧的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6、2寸免冠正面近照一张,背面标注姓名。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联 系 人:翟 航
联系电话:0591-83571311 83571295(传真)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省环保宣教中心
邮 编:350003
信箱:jiaoyuke707@163.com

附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换证申请表附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换证申请表.doc




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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