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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统筹 推进海洋环境联合执法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0-15 11:07 浏览量:30

  今年以来,为落实“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福建省海洋生态环境陆海统筹执法联动工作,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主动谋划,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陆海联动、部门联席会议等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协同执法巩固陆海统筹联合执法形势,会同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锚定方向、凝聚合力,切实增强我省海洋生态环境污染违法打击能力。

  近期,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福建海警局,按“省级牵头、市级主抓、县级落实”的模式,统筹福州、宁德两市生态环境、海警执法力量,出动110人次对福州市福清、连江,宁德市福鼎、霞浦等海域开展海洋生态联合执法巡航。采用无人机航拍、舰艇巡航、接驳登检、海上追击等方式,共检查有居民岛屿1座、无居民岛屿3座、海洋工程8个,溯源陆地、海岸工程项目3个。行动中发现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如:违反规定在无居民海岛开展生产建设等人为活动,违法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兴建海岸工程,有居民海岛违反环保制度开工建设渔港项目等,以及部分海域海漂垃圾治理不到位等,已经梳理成问题清单,交办属地逐一整改、依法查处。

  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理顺了生态环境部门与海警部门的海洋执法合作关系,增强了双方执法人员联合执法能力,在海洋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获得突破。下一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深化陆海统筹执法成果。一是推进问题整治。联合福建海警局,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予以联合挂牌督办,要求属地生态环境和海警部门研究制定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立即整改,直至所有问题销号清零。二是依法严肃查处。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对相关问题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求属地生态环境和海警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固定证据、依法查处并及时填报执法系统,涉及其他海洋监管部门职能的及时函告、商请处理。三是深化执法协作。要求属地生态环境和海警部门充分学习借鉴此次联动模式,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内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切实营造海域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继续深化陆海统筹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动执法、联合办案等机制,积极推动“定期专项行动”转变为“常态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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