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批准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8月5日—8月7日。如对以下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厅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91-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州市环保路8号省环保厅核与辐射监管处,邮编:350003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有效期 |
许可种类和范围 |
拟批准的事项 |
1 |
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闽环辐证[G0002] |
2011.8.1-2016.7.31 |
使用Ⅴ类放射源 |
该单位拟从江门市化工仪表厂转入1枚Kr-85放射源,活度7.4E+9B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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