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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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环保评〔2016〕38号 |
2016年11月26日 |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新建铁路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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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新建铁路兴国至泉州线宁化至泉州段将军寨隧道穿越西洋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路段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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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03 、88367027(传真)
电子邮箱: hp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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