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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湄洲湾航道四期工程—南岸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_ 环评审批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湄洲湾航道四期工程—南岸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4-09 17:07 浏览量:

闽环评审〔2021〕1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湄洲湾航道四期

工程—南岸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湄洲湾航道四期工程—南岸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湄洲湾航道四期工程—南岸航道工程(项目代码:2018-350505-55-01-043576)包括南山片区公共航道工程和外走马埭公共航道工程两个部分。其中,南山片区公共航道工程位于湄洲湾枫亭澳西部海域,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工程(8.22公里)、疏浚和炸礁工程,同步新设、改造航标设施;外走马埭公共航道工程位于湄洲湾山腰澳海域,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工程(12.46公里)、船舶锚地1处、应急锚地1处、疏浚和炸礁工程,同步新设、改造航标设施。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和泉州市、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19〕13号),项目建设符合《湄洲湾港总体规划(2020—2035年)》。工程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与湄洲湾港总体规划(修编)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相协调,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在工程施工前,完成受环境影响范围内养殖区的搬迁和补偿工作。

三、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有关要求,严禁占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施工期安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鱼类繁殖季节,在高潮期前后进行疏浚施工。疏浚船舶应配备精准定位和水位监测设备,在临近湄洲湾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疏浚作业时,应在红线区一侧的疏浚边界设置防污屏。炸礁船舶应配备精准定位设备,炸礁施工前应采取小药量试爆(试爆药量小于5千克)或电子脉冲赶鱼等驱赶鱼类的措施,炸礁作业应采用微差毫秒爆破工艺,单次起爆药量控制在138千克以下,并设置气泡帷幕装置的措施。应预留资金,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措施,科学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合理确定适宜放流物种、数量、结构和时间。

(二)水环境保护。施工船舶配备船舶污水收集储存设施,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应按照海事管理部门要求处置,禁止直接排入湄洲湾海域。

(三)固体废物处置。制定详细的疏浚物运输方案,严格控制抛泥去向,施工期疏浚物和炸礁弃渣抛填至中化炼化一体化三期回填工程E区,运营期维护性疏浚物外抛至湄洲湾疏浚物海洋倾倒区。做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上岸,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船舶保养产生的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项目航道及通航船舶导航、助航管制,严禁在福炼海底原油输送管道上方进行疏浚、炸礁及锚泊,防范溢油及化学品泄漏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当地政府和海事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对环境风险的联防、联控防范体系。

(五)环境监测。制定环境监测计划,重点做好施工期湄洲湾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工程区周边海水养殖区的环境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完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

四、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竣工后须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监理报告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工程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审核。

七、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上述各部门及相应海警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各部门及相应海警部门备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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