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有关编制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优化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含划定、调整和取消)及勘界立标工作,我厅组织对上半年各地上报的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技术报告(以下简称“划分方案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对近期报送我厅备案的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报告(以下简称“勘界立标技术报告”)进行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各地上报的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勘界立标技术报告质量总体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但也有部分划分方案技术报告、勘界立标技术报告的质量问题较突出,其中有5本划分方案技术报告存在水资源和供水配置论证不系统、调整或取消依据不充分、环境风险评估不到位及相关管控措施不科学、图件附件不完整、技术报告编写质量粗糙等问题(详见附件1),10本勘界立标技术报告存在定界不准确、报告编制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图件附件不完整等问题(详见附件2)。
二、相关建议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责任,严格把关技术报告质量。要重点关注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持续提高审查把关能力。对编制质量较差的有关技术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定期公布审查结果、扣除该编制单位编写的技术报告评分表基础分、现场指导帮扶等措施,督促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认真落实委托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高技术报告编制质量,为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厅将定期通报有关技术报告编制质量情况,并将技术报告编制质量审查抽查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技术报告因编制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在被省政府办公厅正式退件、一年内未通过省级审查一次或一年内未通过市级审查二次,建议送审单位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督促编制单位进行整改,并将编制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公布,在编制单位整改完成前对其参与编制的技术报告暂缓送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对相关编制单位的监管,细化对有关技术报告的审查,并定期通报。
相关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含平潭)应督促指导附件所列5本划分方案技术报告、10本勘界立标技术报告的编制单位制定相应整改计划,于9月20日前向我厅报备。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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