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昌年会上,生态环境部对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表彰,其中,厦门被命名为“副省级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全国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副省级城市。
“城在海上,海在城中。”厦门素有海上花园的美称。
据悉,这是继1997年获评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6年在福建省率先获评“国家生态市”后,厦门市获得的第三个国家级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性荣誉。同时,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也双双获得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思明区人民政府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分别获评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
风景优美的筼筜湖,已成为厦门这座高颜值生态花园城市的“会客厅”。
据介绍,这些荣誉得益于历届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建设全过程,坚持经济发展、美丽时尚、生态文明,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并走出了一条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发展道路……其中,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全国前列、生态文明指数全国第一,GDP增速跃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一、人均GDP突破2万美元,也因此在2017年9月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期间获得“厦门已经发展成一座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也是一座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评价。
厦门五缘湾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该市树牢“生态立市”之志,历届市委市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以“生态优先”为指导思想,制定和修订城市发展规划,指导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制定颁布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等30余部与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有关的法规规章,为厦门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鼓浪屿国际历史社区
筑稳“生态宜居”之基,生态环境高颜值。
厦门市同安区白交祠村,茶园风景美如画卷。
抓实“绿色发展”之魂,经济发展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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