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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_ 政府信息公开 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类型
公民
邮政编码
650000
申请人类型
法人/组织
邮政编码
650000
姓名
陈*
工作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富城车世界33栋206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9
法人/组织名称
陈*
法人代表
联系人
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188*
传真
电子邮件
3*@qq.com
联系地址
云*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名称、文号
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意见
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上岐村16号的宅基地被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搬迁补偿方案》确定在征收范围以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于2022年11月26日上午10点53分被罗星街道强行灭失。 根据2022年1月17日,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文件,内容如下:“同意123737.52平方,约合185.6亩,作为罗星街道“上岐罗建片城市更新+项目”收储范围。三处历史建筑及文物不在本次收储范围内,.………本坐标系:CGCS2000+40 ” 申请人认为,若征地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环境厅需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意见等与征地相关的信息。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以下政府信息: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意见
是否公开
公开
获取信息方式
纸面, 邮寄
处理情况
回复内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序号:2025-9
陈兴同志:
    您关于“上岐罗建片城市更新+项目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意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于2025年2月2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您申请公开的信息非我厅制作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厅依申请公开范围,建议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咨询。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1日
提交时间
2025-02-28
办结时间
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