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请人类型
- 公民
- 邮政编码
- 650000
- 姓名
- 陈*
- 工作单位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富城车世界33栋206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9
- 联系电话
- 188*
- 传真
- 电子邮件
- 3*@qq.com
- 联系地址
- 云*
- 信息名称、文号
- 征地项目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相关文
- 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申请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上岐村16号的宅基地被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搬迁补偿方案》确定在征收范围以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于2022年11月26日上午10点53分被罗星街道强行灭失。 根据2022年1月17日,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文件,内容如下:“同意123737.52平方,约合185.6亩,作为罗星街道“上岐罗建片城市更新+项目”收储范围。三处历史建筑及文物不在本次收储范围内,.………本坐标系:CGCS2000+40 ” 申请人认为,为了查询征地项目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如果处于红线内,省级生态环境厅需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包括征地项目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等与征地相关的信息。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以下政府信息:征地项目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相关文件
- 是否公开
- 公开
- 获取信息方式
- 纸面, 邮寄
- 回复内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序号:2025-14陈兴同志:
您关于“上岐罗建片城市更新+项目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相关文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于2025年3月2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您申请公开的信息非我厅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厅依申请公开范围,建议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咨询。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6日
- 提交时间
- 2025-03-25
- 办结时间
- 202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