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请人类型
- 公民
- 邮政编码
- 510000
- 姓名
- 江*
- 工作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5
- 联系电话
- 150*
- 传真
- 电子邮件
- 2*@qq.com
- 联系地址
- 广*
- 信息名称、文号
- 环境监测点位数
- 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我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一名在读研究生,因毕业论文需要,想向贵司申请 省2012-2020年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数(除国控点)、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数(除国控点)、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数。(从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上所获取的数据存在异常,能否提供准确的数据,所获取的数据仅用于论文写作)。或者是否可以告知有哪些途径可以获得正确的点位信息。非常感谢!
- 是否公开
- 公开
- 获取信息方式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回复内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序号:2025-17江梦娣同志:
您关于“2012-2020年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数(非国控)、地表水水质监测点位数(非国控)、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数(非国控)”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于2025年4月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国省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数已在每年度《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公开,请自行查询(网址为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sjfb/hjsj/qshjzkgb/);其余信息为需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我厅不予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5日
- 提交时间
- 2025-04-01
- 办结时间
- 202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