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请人类型
- 公民
- 邮政编码
- 650000
- 姓名
- 陈*
- 工作单位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富城车世界33栋206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9
- 联系电话
- 188*
- 传真
- 电子邮件
- 3*@qq.com
- 联系地址
- 云*
- 信息名称、文号
- 1. “上岐罗建片城市更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2. 该项目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监管记录; 3. 生态环境部门对自然资源部门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意见函
- 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申请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上岐村16号的宅基地被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搬迁补偿方案》确定在征收范围以内,1971年就批建的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于2022年11月26日上午10点53分被罗星街道强行灭失。至今一分钱没赔。 申请人跟马尾区自然资源部申请征地项目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相关文件,收到的答复是:经核对,“上岐罗建片城市更新+项目”收储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榕马资规函〔2025〕86号)。现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环评报告公开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9条(公众利益信息应公开)。 为了核实项目是否存在生态破坏风险。 申请人请求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以下文件: 1. “上岐罗建片城市更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2. 该项目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监管记录; 3. 生态环境部门对自然资源部门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意见函
- 是否公开
- 公开
- 获取信息方式
- 纸面, 邮寄
- 回复内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序号:2025-19陈兴同志:
您关于“上岐罗建片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于2025年4月2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上岐罗建片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规定,经查,我厅未制作或获取您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现告知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二、该项目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监管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此,我厅不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生态环境部门对自然资源部门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意见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规定,经查,我厅未制作或获取您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现告知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7日
- 提交时间
- 2025-04-20
- 办结时间
- 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