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现将《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环评制度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产业园区环评联动改革试点
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产业园区中开展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制度合力,强化制度衔接联动,拓展改革空间,改革成效显著的适时向全省推广。
(一)全面落实国家改革措施。
(二)深化拓宽省级改革举措。
(三)规范开展联动改革试点。
二、优化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
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为导向,充分用好总量指标重点保障政策,对重大项目、小微项目以及能源结构调整项目分类实行差异化的总量指标管理,推动实现经济发展“含金量”和“含绿量”双提升。
(四)加强重大项目全省统筹。
(五)简化小微项目总量管理。
(六)支持锅炉绿色低碳转型。
(七)简化指标交易管理流程。
(八)强化总量事后联动监管。
三、加强环评管理制度衔接联动
深入推动环评服务提质增效,在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的同时,在部分行业领域探索环评、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合并审查审批,进一步推动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九)探索推进“两证审批合一”。
(十)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十一)严守项目环境准入底线。
四、强化基层环评领域服务能力
聚焦基层环评服务能力现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指导帮扶,全面提升全省基层环评服务水平,更好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十二)开展综合评价。
(十三)强化信息赋能。
(十四)加强审批监管。
(十五)加强指导帮扶。
以上措施正式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园区工作要求
2.基层环评审批情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园区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及支撑材料
(一)管理主体明确、地理边界清晰、规划产业合理。
支撑材料: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关于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地理边界、主导产业的文件,园区范围矢量文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
(二)已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工作,且采纳并落实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规划实施5年以上的园区已开展跟踪评价。
支撑材料: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印发实施开发建设相关规划的文件以及规划文本;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报告。
(三)已按照《福建省开发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环保评〔2020〕3号)要求开展了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
支撑材料:开发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说明。
(四)环保基础设施完善、运行稳定。
支撑材料:关于产业园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环境监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说明;相关环境基础设施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五)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且5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支撑材料: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说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5年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说明。
(六)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本省上一年度考核要求。
支撑材料:产业园区或所在区域上一年度环境质量相关考核结果。
二、试点主要内容
(一)推进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二)实行报告表“打捆”审批。
(三)简化报告书(表)内容。
(四)扩大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
三、申报程序
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全省产业园区环评改革试点工作,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试点园区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一)园区提出申请。
(二)市级初步审核。
(三)省级审核确定。
附件2
基层环评审批情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试行)
序号 |
类别 |
评估事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
在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时,应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及系统进行符合性比对应用。 |
15 |
1.应用情况。满分5分,随机抽取各地10份规划和项目环评文件,发现1份环评文件未分析符合性的扣0.5分;分析内容空泛无针对性的扣0.5分;未在应用系统生成比对记录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应用质量。满分10分,上述抽取的10份环评文件、国家和省级抽查复核等发现1起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规划环评 |
规划环评开展情况。 |
5 |
满分5分,发现辖区内有1项相关规划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且当地未督促推动解决的扣1分,扣完为止。 |
规划环评落实情况。 |
5 |
满分5分,辖区内未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就审批环评的,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环评评估能力建设 |
市级环评技术评估能力情况。 |
5 |
1.评估人员结构。满分2分,将各地市“具有高工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环评工程师人数/专职技术评估人数”从大到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2分,第二的得1.5分,第三的得1分,其余为0.5分,得数为0的一律得0.5分。 2.环评报告书评估率。满分3分,随机抽取各地10份规划和项目环评文件,按照“开展评估的数量”从大到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3分,第二的得2.5分,第三的得2分,其余为1分,得数为0的一律得0分。 3.未设立评估机构或依托本级环科院所等技术力量开展评估的,按缺项处理。 |
4 |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
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市级审查审批的环评文件(含规划环评)抽查复核情况。 |
20 |
满分20分,按照当年度上级对各地市环评文件抽查复核不合格率(该地市不合格数量/该地市被抽查复核总数)从小到大排序,排名第一的得20分,第二的得18分,第三的得16分,其余均为15分。 |
5 |
建设项目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
10 |
满分10分。上级抽查检查,在辖区内发现1起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未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未依法查处的,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1起违反产业政策、环境准入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分。 |
6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核发质量。 |
15 |
满分15分,在生态环境部转送质量复核问题清单中,每出现1个重点问题的扣1分,一般问题的扣0.2分;省级常态化质量抽查每发现1个重点问题的扣1分;扣完为止。 |
7 |
环评统建系统 |
环评统建系统使用情况。 |
5 |
满分5分,全面启用环评统建系统后,每发现1起未通过环评统建系统审批项目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激励事项 |
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改革创新。 |
5 |
当年度被列为省级及以上试点、典型经验做法被上级部门转发、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新闻报道的,省级每1项加1分,国家级每1项加2分,满分5分。 |
环评审批高效服务保障。 |
5 |
被市级及以上效能管理、营商环境管理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在市级及以上效能有关工作会议上作发言交流的,每1次加1分;县级每1次加0.5分;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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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硬、重、新工作完成情况。 |
10 |
根据每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难、硬、重、新任务完成情况,由环评处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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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分100分。若存缺项的,最终得分=100×[评估得分/(100-缺项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