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49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4-14
- 有效性: 有效
答复类别:A类
省自然资源厅:
陈国兴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前提下优化生态红线管控、保障农村道路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853号)已经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对推动农村经济增长、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并积极服务我省农村公路建设。
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选址。我厅协同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科学划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清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明确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范围,在严守生态保护底线的同时,保障重大项目推进。进一步健全跨要素、跨层级、跨部门联动机制,科学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优化选址布局,尽可能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和环境敏感区,促进农村生产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助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落地。充分发挥我厅“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机制优势,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提高前期效率。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做好用地用林要素保障,健全完善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办理程序,先后为将乐县沙余线X754沙洲至余家坪公路改造工程等公路建设项目办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手续。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权限,目前已将除国家高速公路外的公路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将点多面广的农村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中属于统一可研核准的,推行区域“打包”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三、坚持执法服务并重,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我厅出台《构建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分级分类”的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敏感程度实施精准管理,构建建设项目“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的环境监管体系。坚持事后与日常监管统一,强化自主验收监管执法,实现闭环监管。压实业主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落实包括道路建设在内的项目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查恶意违法,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监管,持续实施“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监管,严格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沿海基干林、生态公益林等。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跟进帮扶,会同自然资源、林业、交通等部门,进一步优化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用地用林以及涉及红线的审批,同时严把监管关,助力农村公路建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领导署名:杨新坚
联 系 人:姚晨枫
联系电话:0591-8836210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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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