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85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5-18
- 有效性: 有效
答复类别:B类
左允文代表:
《关于明确工贸行业环境事件应急池容量计算标准的建议》(第19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故应急池是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的关键设施,是企事业单位防控水污染事故的主要措施。一直以来,我厅始终把完善企事业单位事故应急池系统作为防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抓手,坚持源头把关、过程监管、实战应用一体推进,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建尽建、应建早建事故应急池,并帮扶企事业单位规范日常管理、应急演练,切实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一、在“建”上严把关口。针对包括锂电池等工贸行业的新建项目,我厅要求将事故应急池建设前置到项目环评阶段,在环境风险评价章节中,重点围绕项目突发事故可能性、环境危害程度、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指导企业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规范》(其中消防历时按不少于6小时考虑)等规范,并综合事故物料泄漏量、消防废水量、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雨量及围堰、防火堤、排水设施等暂存事故废水设施的容积等因素测算事故应急池建设容积,以满足事故状态下能够有效收纳泄漏物质、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确保事故应急池“一次就建好、建好就能用”。
二、在“管”上持续发力。我厅始终将事故应急池规范化管理作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围绕事故应急池容积是否达标、位置是否合理、收集是否有效等关键指标,常态化开展帮扶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事故应急池建设、运行、维护。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容积不足、被违规占用、位置设置不合理、传输能力不匹配等问题,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范整改,确保事故应急池随时“能用、有用、好用”。同时,积极推进我省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极端事故状况下事故废水收集储存能力。
三、在“用”上力求实效。历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践表明,事故应急池在事件处置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兜底作用。比如,近年来在多起化工企业火灾事件处置中,我厅都第一时间指导企业将事故废水全部收集导入事故应急池,有效确保了周边水环境安全。又如,在处置某新能源企业火灾事故时,因过火时间长,企业事故应急池容积不足,无法全部收集消防废水,我厅及时指导采取“消防废水循环喷淋”+“厂外滞洪区封闭作为临时事故应急池”等紧急措施,在减少事故水量的同时增加应急池容积,有效避免造成事件升级。
您提出的建议紧扣锂电等工贸行业特点,前瞻性、针对性较强,对提升锂电池行业环境风险精准防控能力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更好指导锂电行业提升环境应急池设施,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服务全省锂电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支持课题调研,支持锂电池企业先行开展事故应急池建设规范课题研究,收集国内外关于事故应急池的相关规定、标准,调查省内外锂电池行业事故应急池建设投资运行现状,典型锂电池企业火灾事故情况及环境影响,总结锂电池行业环境风险特点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思路。二是强化政企联动,立足我省锂电池行业蓬勃发展,市场占用率高等优势,加强与宁德新能源科技、宁德时代等头部企业沟通联动,协同推进锂电池企业制定行业事故应急池建设管理团体规范。三是加强帮扶指导,继续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点对点指导企业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生产运营期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培训,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切实提升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助力企业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及支持。
领导署名:徐 威 彭国斌
联 系 人:高文达
联系电话:0591-88367316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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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