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91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5-2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4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6-03 13:11

  答复类别:A类

杨志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噪音污染整治的建议》(第1346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深化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的重要抓手,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宁生活环境的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88.4%,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噪声监管部门职责。结合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际需求,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划分工作,指导我省9市1区印发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文件,在全国率先完成了部门职责分工。

  二是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推动我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调整工作,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在官网主动公开。指导福州、厦门、南平、莆田完成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明确工业、施工、交通、社会4类噪声相关管理规定。

  三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持续推进“静夜守护”行动,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城管、住建、公安等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各司其职,共同发力,不断健全部门之间联勤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文件,以噪声投诉数量较为庞大的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为抓手,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是严格依法治噪。依托重点领域噪声执法,持续巩固整治成果,统筹生态环境、住建、公安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噪声监管责任,协同配合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2025年,全省共办理工业企业噪声违法案件共查处24起,处罚金额65.48万元;建筑施工噪声违法案件查处334起,处罚金额1024.34万元;鸣笛抓拍2025起,处罚0.554万元(以教育为主);经营场所噪声违法案件查处452起,处罚金额92.12万元。

  (二)推动解决公共场所噪声扰民问题

  一是突出重点整治。组织对噪声污染产生的重点对象、重点群体进行约谈,加强警示教育,着力提升群众文明理性开展文娱活动意识。二是突出教育引导。推动基层组织召开各辖区广场舞团队会议,加强噪声防治普法宣传,签订市民公约,进一步树立群众自觉防噪降噪意识。三是突出联动联防。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多部门协同作战,共同推动治理辖区噪声污染扰民难题。四是突出化解纠纷。实时关注噪声污染问题,对重复投诉、信访的,及时分析研判、快速反应处置,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举措,力争彻底根治噪声污染顽疾。五是突出执法规范。立足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在劝阻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依法依规、文明理性,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群体,切实做到以灵活协商调解、教育疏导等方式进行劝导。

  (三)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持续开展“绿色护考”。在中高考期间持续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安排执法人员驻点辖区考场,排查重点区域噪声影响因素,设立考场临时监测点,并通过开展“高考直通车”公益活动,发布减少噪音、错峰出行的温馨提示,倡议广大驾驶人在行经考场周边时遵交规、降车速、禁鸣笛,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宁静的护考环境,为考生们按下“静音键”,以实际行动守护未来,助力莘莘学子扬帆逐梦。

  二是推动形成人人有责的社会共治氛围。结合“绿色护考”“六五环境日”“生态日”等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深入辖区商铺、广场、居民小区大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公众宣讲“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噪声监测及噪声法科普,提高公众对社会生活噪声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群众积极参与、噪声污染排放单位和个人自觉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持续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声环境质量。

  一是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聚焦噪声扰民高发时段和区域,将“静夜守护”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通过总结存在问题、提升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可推广、有实效的噪声整治示范场所和可复制、易实施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噪声污染长治久静。

  二是深化关键点位治理。定期调度各地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情况,针对自动监测发现的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动会商,“一点一策”精准发现噪声源、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组织执法、监测等专业人员有效开展噪声污染治理,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

  三是凝聚部门工作合力。配合交通、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噪声监测工作,对城市高架、快速通道等交通干线实施声屏障降噪治理,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许可制度,加强路面低噪声改造,强化部门协同执法,确保整治效果持续稳定。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徐  威  魏良栋

  联 系 人:冯东俊

  联系电话:0591-88367170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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