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200-2022-00141
  • 文号: 闽环保总队〔2022〕3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2-11-0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及规范化单位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2-11-17 16:41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闽环保总队〔202129号)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聚焦机构职能、执法装备、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保障体系、效能评估等六个方面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各地自荐与推选情况,经我厅采取书面佐证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相关数据调阅及随机现场复核等方式综合评估,确定22个执法机构为我省今年首批先行试点单位(含10个设区市级和12个县区级),其中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等5个执法机构综合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达到年度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等10个执法机构综合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达到年度规范化单位建设标准(名单详见附件)。

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是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权威和公信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尚未达标单位要及时查缺补漏,规范制度和流程,完善数据采集和档案规整;已达标单位要继续优化工作方式,提升创新意识和执法质效,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各地应按照方案要求,年底前全面启动辖区内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及时开展评估和检查,成熟一批报送一批,并于20221223日前上报工作进展和年度总结报告。

 

附件:2022年度第一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

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及规范化单位名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1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度第一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

及规范化单位名单

(按得分排名)

 

一、规范化示范单位(5个)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二、规范化单位(10个)

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福清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闽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晋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执法支队

霞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上杭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芗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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