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4-00086
  • 文号: 闽环保评〔2014〕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4-06-3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8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4-07-18 09:31

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8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评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漳州市环保局意见,同意报告书通过审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和货种等,建设古雷作业区南8号泊位工程。

二、在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管理

1. 海域施工应避开当地渔业资源集中繁殖期,海域炸礁、填海、疏浚施工应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方式,减轻施工对海域生态环境和海水水质的影响。陆域施工应优化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按照水土保持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

2.施工场地应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对施工船舶、车辆、设备等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垃圾等污染海域及施工期噪声、扬尘扰民。

(二)污染防治

1.煤炭装卸应选用自动化程度高、粉尘产生量小的设备和工艺,并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封闭、喷淋、除尘及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等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减少粉尘污染。

2.码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足够能力的污水收集、处理、回用设施,码头冲洗水等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机修废水依托古雷作业区南9#泊位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管网建成前,应送至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3.选用低噪声的生产作业设备,并采取综合降噪措施, 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规范处置,船舶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和处置。

(三)环境管理

1.严格按照海事部门要求落实溢油应急措施,预防溢油等污染事故对周边海域及相关的保护区产生危害。

2.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港区和当地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做好衔接,防止施工期、运营期发生事故对海域造成污染。

3.预留资金,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生态补偿措施。

(四)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按照漳州市环保局意见执行。

三、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的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监理报告作为项目试运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在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前应向漳州市环保局申请报备,并抄送我厅,投入(试)运营3个月内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否则,你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该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漳州市、漳浦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漳州市、漳浦县环保局;在工程开工前1个月内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各部门备案。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海渔厅、省港航局、省海事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漳州市、漳浦县环 保局,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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