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5-00005
  • 文号: 闽环辐评〔201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5-01-1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台直线加速器和3台Ⅲ类X光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5-01-20 16:1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台直线加速器和3台Ⅲ类X光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要求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疗科改建直线加速器机房和CT模拟机房,分别使用1台直线加速器和1台CT模拟定位机;在影像科使用1台移动式DR;在手术室使用1台移动C臂X线机。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及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各场所要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划定警示线,确保工作状态指示灯能正常使用,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直线加速器治疗室应按要求设置入口迷路和门机联锁装置,并配备监视、对讲设备和固定式辐射监测设备。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辐射安全意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各项屏蔽措施和安全防护系统的正常运转,确保周围环境目标、公众和职业人员的受照年有效剂量低于相应限值。

    (三)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要制定监测方案,定期对辐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辐射工作场所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四)使用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五)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接受剂量监测,同时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和环评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公众剂量约束按0.1 mSv/a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 mSv/a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同时,要健全辐射防护安全的组织架构,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定期开展辐射安全状况检查和监测,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向我厅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我厅委托福州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表送福州市环保局备案。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州市环保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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