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5-00149
  • 文号: 闽环保评〔2015〕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5-09-3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复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5-10-20 15:50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查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闽华电可门前办〔2015〕7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华电可门电厂三期工程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3000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和海水直流冷却系统,配套建设全封闭圆形煤场、含煤废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等设施,依托现有油库、灰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站等设施。该项目已列入《2015年度福建省火电规划建设方案》(闽发改能源〔2015〕452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要委托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尤其是地下水、排水口周围海域的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你公司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温排水影响范围内的养殖区的清退,加快可门电厂现有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并在项目试生产前完成上述工作。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在初步设计中进一步论证并设置足够容积的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预案衔接。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4吨/年、937吨/年、1292吨/年以内。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做好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和与环保部门联网工作。全厂除循环冷却水外的各类废污水全部回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办理工程试生产等环保手续。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该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福州市、连江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福州市、连江县环保局;在工程开工前1个月内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各部门备案。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福州市、连江县环保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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