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5-00176
- 文号: 闽环评验〔201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5-11-16
- 有效性: 有效
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烟气设施先期单项验收的请示》(神福鸿技〔2015〕32号)及《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工程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监测报告》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鸿山热电厂二期工程位于石狮市鸿山镇现有鸿山热电厂一期工程的南侧,新建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和2台3130吨/小时超超临界锅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未设湿式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通过240米高烟囱排放,不设GGH及旁路。安装了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已将关键控制参数引入并留有记录。
2015年4月22日至5月7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现场监测;7月下旬我厅组织了先期验收现场检查;9月15日至17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设计煤种和正常工况补充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的大气污染物低浓度排放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大气污染物验收监测结果符合环保部《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301号)的要求,同意工程已经建成的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通过先期验收。
你公司应加强各类环保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烟气治理提升改造进度,进一步根据试生产情况完善配套的环保对策措施,并在通过先期验收后6个月内办理整体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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