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018
- 文号: 闽环辐评〔2016〕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2-17
- 有效性: 有效
漳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报送的《漳州市妇幼保健院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要求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在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蓝田村洞口社漳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综合楼1楼放射科使用2台DS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使用1台CT机和6台X射线机(属于Ⅲ类射线装置)。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医院内DSA、X射线机和CT机机房、铅门满足防护要求,机房病人出入口要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辐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使用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环评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向环保部门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向我厅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漳州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表送漳州市环保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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