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项目代码:2019-350692-48-01-014122,以下简称“工程”)起于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龙江明珠站,止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起点林埭西站(不含),全长9.857公里,全线地下敷设,建设车站7座、停车场和主变电所各1处。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厦门市、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意见,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程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工程沿线用地控制,在地铁沿线、车站风亭、冷却塔的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振动敏感建筑。设计中应结合城市规划实施,进一步优化局部线路走向,减量减少线路下穿敏感建筑物。
(二)严格控制运营期振动和噪声影响,采取有效的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沿线医院、学校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运营期环境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要求,二次结构噪声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制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2009)的要求。
优先采用低噪声、声学性能优良的风机和超低噪声冷却塔,优化风亭消声器设计,风亭主排风口应背向敏感点设置,同时落实车辆段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
加强对工程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和振动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三)落实施工期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运输线路,严格控制高噪声、高振动作业时间。加强对受振动影响的敏感点监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建筑物开裂、地面沉降。声敏感建筑物附近的施工场地应设立必要的隔声降噪设施,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四)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置足够能力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设施,施工废水和运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临时设施布设应尽量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采取有效的防止扬尘措施。强化风亭异味防治措施,减轻风亭排气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六)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弃渣和建筑垃圾统一综合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均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收集、贮存、转移过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
(七)落实电磁环境防护措施。社头主变电所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要求。
三、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竣工后须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工程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你公司应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监理报告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期间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厦门市、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商投资区分局负责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上述各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各部门备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厦门市、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