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三高速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沙厦国家高速公路德化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沙厦国家高速公路德化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16-350000-48-01-001554,以下简称“工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境内,主要依托现有泉南国家高速公路和沙厦国家高速公路进行改扩建。
(一)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起于泉南线永春互通,途经岵山镇、达埔镇、蓬壶镇,终于汤城枢纽互通,接已建泉南国家高速公路相应路段,路线全长21.765公里。其中,永春互通至磻溪枢纽段按双向六车道标准改扩建,磻溪枢纽至岩峰枢纽段按双向四车道标准新建,岩峰枢纽至蓬壶互通北段按双向八车道标准改扩建,蓬壶互通北段至汤城枢纽段按左幅维持双车道、右幅拓宽为四车道标准改扩建。
(二)沙厦国家高速公路德化至汤城枢纽段扩建工程起自德化,接沙厦高速公路相应路段,经苏坑,终于蓬壶互通立交、接泉南国家高速公路。其中,左幅全长9.508公里利用既有高速公路;右幅全长15.034公里,含德化至苏坑段利用既有高速公路,苏坑至汤城枢纽段将既有高速公路改建为上行线,并新建双车道下行线。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意见,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交通运输部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工程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预制场、料场等临时用地尽量设置在项目永久征地范围内;施工期应采取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做好表土收集,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植被修复。
(二)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根据报告书声环境预测结果及运营期跟踪监测结果,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同时与当地规划部门协调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公路两侧建设规划控制。
(三)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导流、收储等设施,做到回用或达标排放,并加强日常管理,减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跨河桥梁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加强对施工设备等管理,并采用对河流水质环境影响小的作业方式,防止施工废水、固废等污染水环境。运营期服务区和收费站产生污水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 2010)标准后用于场地内绿地灌溉,不外排。
(四)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沥青拌合站等临时设施应当尽量布设在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的下风向处,并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遮盖、洒水等污染防治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工程跨河桥梁应采用加强型防撞护栏,跨越桃溪、壶东溪、汤城溪的桥梁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及事故收集等应急收集系统。
三、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竣工后须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监理报告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工程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期间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上述各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各部门备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