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新增直线加速器及后装机等射线装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厦门市湖滨南路201号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内,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于地下一层放疗科新建4间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1间射波刀机房及配套控制室、1间后装治疗室、1间模拟定位CT室,使用4台医用直线加速器和1台射波刀,使用1枚Ir-192放射源(活度为3.7E+11Bq),1台CT模拟定位机;
(二)于五层新建1间杂交手术室,使用1台DSA机;
(三)于七层新建2间ERCP机房,使用2台ERCP机。
直线加速器、射波刀、DSA机、ERCP机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共计8台;1枚Ir-192放射源属Ⅲ类放射源;1台CT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医用直线加速器等各类射线装置及后装治疗机所在机房的屏蔽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
(二)设置门-机-灯联锁装置、紧急停机按钮、监控与对讲装置、手动开门装置等,机房门外应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三)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辅助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等,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
(五)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直线加速器、射波刀、后装治疗机机房的公众人员剂量约束值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DSA、ERCP和CT模拟定位机机房公众人员剂量约束值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