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2-00145
  • 文号: 闽环辐评〔2022〕4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2-11-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七〇四台迁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2-12-01 14:50

福建省宁化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七〇四台迁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新建七〇四中波发射台,建设内容包括:发射机房、业务用房、值班楼和发电机房等,总建筑面积2193平方米;建设105米高中波发射塔1座,建设76米高中波发射塔2座,配置配备8部全固态中波发射机(4主4备),建设全台自动化系统和智能化系统。

  三、你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运营期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措施,按要求划定控制区区域,使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规定的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大气污染,对运输车辆及堆放场地要加盖篷布或洒水,对作业场地应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施工期噪声控制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执行,如需夜间施工作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要对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书送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