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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建设内容
(一)霞泽(石狮)500千伏变电站工程。变电站位于泉州市石狮市永宁镇下宅村,本期新建1组1000兆伏安主变压器,1组60兆乏低压并联电抗器,1组60兆乏低压并联电容器,500千伏出线4回,220千伏出线6回。
(二)晋江—伍堡电厂Ⅰ、Ⅱ回双π入霞泽(石狮)变500千伏线路工程。晋江变侧线路起自新建霞泽(石狮)500千伏变电站,止于晋江—伍堡电厂500千伏Ⅰ、Ⅱ回线路#36塔附近开断点,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0.1千米。
伍堡电厂侧线路起自新建霞泽(石狮)500千伏变电站,止于晋江—伍堡电厂500千伏Ⅰ、Ⅱ回线路#35塔附近开断点,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0.12千米。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毫特斯拉;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按照泉州市有关世界遗产保护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要求,优化位于万寿塔遗产点缓冲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确保工程建设与世界遗产和文物保护景观相协调。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防止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报告书。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报告书送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