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3-00069
  • 文号: 闽环辐评〔2023〕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3-06-1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漳浦县医院一台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3-06-19 15:54

 

漳浦县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漳浦县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位于漳州漳浦县绥安镇中华路1号,漳浦县医院院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

医疗综合楼地下一层新建一座直线加速器机房及辅助用房,配置使用一台6MV医用直线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开展放射治疗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完善相关辐射防护设施,确保医用直线加速器造成的辐射环境影响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

(二)按报告表要求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安装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机按钮、监控与对讲装置、紧急手动开门装置等,机房门外应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三)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四)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的规定,本项目的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1毫希


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61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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