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4-00084
  • 文号: 闽环辐评〔2024〕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4-06-2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漳州五峰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4-07-0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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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报送的《漳州五峰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重新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漳州五峰500kV变电站位于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石碑村,本期扩建工程在变电站预留空地内拟扩建1×1000MVA主变(#2),不新增500kV及220kV出线,在新增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60Mvar低压电容器。拆除已建的50m3事故油池,在原址处新建一座有效容积100m3事故油池。

  2016年12月15日,我厅批复了该工程环评(闽环辐评﹝2016﹞41号)。工程环评获批后超过五年未动工建设,原报告书中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环评技术导则以及周边环境等已发生变化,工程内容也有所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该工程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毫特斯拉。

  (二)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周围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水、噪声、大气、生态保护和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减缓对工程周边的环境影响。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变电站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事故油坑、排油管和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报告书送达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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