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6-00095
  • 文号: 闽环辐评〔2026〕3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5-2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医院项目二期(福建省肿瘤医院滨海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6-03 15:11

福建省肿瘤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医院项目二期(福建省肿瘤医院滨海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的万新路以南、怀海路以北、南洋路以东、纪盛路以西地块福建省肿瘤医院滨海院区重离子质子中心内,建设重离子质子机房及附属用房,使用1套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为Ⅰ类射线装置;设置5间治疗室,分别使用1套图像引导系统,每套系统配备2个X射线管,同时在3号和4号治疗室各使用1台滑轨CT机,上述12台设备均为Ⅲ类射线装置;于该中心一层使用2台直线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和2台CT机Ⅲ类射线装置。

  二、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的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辐射屏蔽防护建设,确保满足防护要求。放射治疗相关的辐射工作场所应按报告书要求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出入口要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形成与应急要求相适应的应急能力。定期对安全联锁系统开展自查,保存自查记录,保证安全联锁正常有效运行。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检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收集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收集池应设有取样口,用于排放前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满足放射性废水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四)治疗室内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4次,确保射线电离空气产生的臭氧、氮氧化物及感生放射性气体及时排放。

  (五)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存放在专门的暂存间内,由医院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检测分析,满足清洁解控标准的,可以回收利用或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不满足清洁解控标准的,由医院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使用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公众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书送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请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