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6-00126
  • 文号: 闽环辐评〔2026〕5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8-1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漳州雷大电子辐照有限公司扩建1台工业电子辐照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8-19 09:00

漳州雷大电子辐照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漳州雷大电子辐照有限公司扩建1台工业电子辐照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你单位购置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圆山大道以东、田下路以南岁金智谷漳州智能装备产业园21幢101房,在该场所拟新建1座工业电子辐照加速器机房(为二层结构,地上一层为辐照室,地上二层为主机室),配套建设调制器机房及控制室。新购置1台工业电子辐照加速器(型号DZ-10/20;最大电子束能量10MeV,最大束流强度2mA,Ⅱ类射线装置),用于食品、医疗耗材、无纺布等辐照灭菌。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意见和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加速器机房的屏蔽满足辐射防护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落实严格的分区管理。控制区出入口和其他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辐照室出入口处设置与辐照装置联锁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加速器机房和辐照室均设置钥匙控制、门机联锁、束下装置联锁、信号警示装置、巡检按钮、防人误入装置、急停装置、剂量联锁、通风联锁、烟雾报警等辐射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规定和报告表预测,本项目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出现重大变动的,应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至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工

  物研(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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