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6-00127
  • 文号: 闽环辐评〔2026〕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8-1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市中医院康复楼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及4台DSA机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8-19 09:25

厦门市中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市中医院康复楼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及4台DSA机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你院在康复楼地下三层放疗科建设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及其配套用房,建设模拟定位CT机房及其配套用房;在康复楼一层急诊科新建DSA复合手术室,在康复楼三层手术中心新建DSA复合手术室及CT-DSA杂交手术室。配备使用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开展放射治疗;配备使用4台DSA机(管电压不大于125KV,管电流不大于1000mA,Ⅱ类射线装置)和1台DSA机(管电压不大于125KV,管电流不大于800mA,Ⅱ类射线装置),开展放射诊断和介入治疗。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意见和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确保机房的屏蔽满足辐射防护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落实严格的分区管理。在控制区的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应张贴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附中文说明;直线加速器机房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门-机安全联锁装置、钥匙开关、急停按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视频监控及对讲系统、紧急开门装置等;DSA机房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门-灯联锁装置、观察窗及对讲装置、急停按钮等;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等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结果,本项目的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出现重大变动的,应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