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6-00146
- 文号: 闽环辐评〔2026〕6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9-3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1台TOMO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拟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门诊楼三层放疗中心加速器③室改建为TOMO治疗室,新增1台TOMO C型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治疗束最高X射线能量为6MV,为Ⅱ类射线装置),主要用于放射治疗。放射治疗模拟定位依托东海院区门诊楼三层CT模拟定位机机房已有的Brilliance CT Big Bore型大孔径CT定位机。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意见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TOMO机房满足辐射防护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严格的分区管理。TOMO治疗室门口应张贴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附中文警示说明;TOMO治疗室防护门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与防护门及射线装置安全联锁,防护门应具有防挤压功能;控制室内的控制台、TOMO治疗室内四周墙面、假墙内、迷道内及治疗床旁等位置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TOMO治疗室内应设置摄像头、交流对讲系统,室内紧急开门装置等。
(二)健全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等规定和报告表预测结果,本项目公众剂量约束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项目出现重大变动的,应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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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