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1100-2015-00150
- 文号: 闽环保应急〔2015〕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5-10-12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督促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落到实处,我厅于九月上旬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部分工业园区和企业进行了抽查。现将环境安全大检查阶段性督查情况暨第四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对全省九个设区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25个县(市、区)的有关工业园区和环境风险企业(包括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制药、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仓储和尾矿库等),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防护距离落实、开展环境安全自查自纠、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各地环境安全大检查已完成工作部署,并进入全面检查阶段。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环保手续不全。中科华宇(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晋江市长城石化有限公司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福建亿源码头石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环评审批储存汽油、柴油、溶剂油、甲苯、二甲苯、乙醇,实际存储燃料油。二是环保设施不配套。福建滨海化工有限公司、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安装脱硝设施;万祥船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没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三是违法排污现象依然存在。福建科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漳平凯达氟制品有限公司、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以及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偷、漏排和“跑冒滴漏”现象依然存在。四是搬迁工作未落实。江阴工业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对297户住宅及公用设施进行搬迁,尚有117户未签订拆迁协议;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还有3户居民未搬迁;漳平凯达氟制品有限公司、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居民未搬迁、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硝酸铵仓库1000米安全距离内仍有居民楼和工厂。
(二)部分风险企业环境应急池及配套设施不完善。如:漳州东山裕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泉州晋江市长城石化有限公司、三明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滨海化工有限公司、莆田中科华宇(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无事故应急池或应急池容量不足;永安科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漳平凯达氟制品有限公司、莆田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应急配套设施不完善。
(三)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亟待加强。大部分企业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和《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部分企业未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未储备环境应急物资。
(四)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有的企业危险废物未规范化管理,包括:未设置警示标识标签、未建立管理台账、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有的企业污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等未列入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联单不规范。有的企业未配套建设废有机溶剂危险废物暂存库、无记录台账、危险废物容器上无标签。
三、下一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意识,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结合今年环保大检查工作及“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全面排查,建立一厂一档,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督办,督促企业整改。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学习贯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5〕15号)要求,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加强环境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建设、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储备环境应急物资,规范管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对排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明确监管重点、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责任、监管频次,及时有效化解环境风险,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三)做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曝光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停产整顿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严厉惩处一批违法单位责任人。
我厅将于11月份再次组织对各地环境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你们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提请当地政府解决工业园区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并附相关材料。
联 系 人: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陈祥华
联系电话:0591-88367319
传 真:0591-88367311
电子邮箱:fjyj12369@126.com
附件:2015年环境安全大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汇总表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5环境安全大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
及整改要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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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市) |
企业 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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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 仙游 |
福建滨海化工有限公司 |
企业正在试生产。1.未安装脱硝喷射设施;2.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3.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4.环境应急培训档案不全;5.应急池容量(6300m3)未达到环评要求的7500m3;6.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完善,未体现种类、数量等信息;7.2014年9月试生产至今未开展监督性监测;8.排污口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 |
要求莆田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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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莆田 仙游 |
仙游经济开发区 |
1.未按照仙游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园区公共环境应急池;2.经济开发区防护距离内仍有一家居民居住。 |
要求莆田市环保局提请当地政府解决工业园区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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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莆田 荔城 |
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
企业正在试生产。1.切片废气排气筒采用弯头设置,设置不规范;2.烟气脱硝装置未完成安装;3.在线监测数据未比对;4.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脱硫回用水pH值测试呈酸性;5.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6.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培训、演练,如实记录培训情况;7.应急池内有大量积水、应急切换阀损坏且不完善,应急收集管道不完善;8.应急物资未备齐;9.危险废物标签标识未注明类别。 |
要求莆田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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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莆田 城厢 |
中科华宇(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丙酮回收装置在2013年建成,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2.丙酮回收装置底部有一根连通到雨水沟的铁管,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雨水沟;3.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4.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5.未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6.无任何环境应急设施;7.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容积过小,废胶膜等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未申请延期,未委托处置,废原料桶(聚酯多元醇等)未入库存放。 |
要求莆田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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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州 福清 |
江阴工业开发区 |
1.规划环评内要求对297户住宅及公用设施进行搬迁,搬迁进度较慢,目前已签订拆迁协议180户,尚有117户未签拆迁协议;2.未建设园区公共环境应急池。 |
要求福州市环保局提请当地政府解决工业园区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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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州 福清 |
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1.超期试生产,2014年8月起投入试生产至今未验收;2.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3.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4.环境应急池移用为污水调节池,雨水排放总口未设应急闸门,事故状态下水位超过4米可自流外环境;5.贮存库内废白土床、催化剂、废油等危险废物数量远少于环评所述产生量。 |
要求福州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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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州 福清 |
福建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
1.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2.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3.危险废物未分类别堆放,贮存库无围堰,无泄漏液收集措施。 |
要求福州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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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州 福清 |
福州江阴建滔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
1.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2.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3.环境应急池还在设计中。 |
要求福州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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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州 马尾 |
福州青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1.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2.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3.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培训、演练,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5.无任何环境应急设施。 |
要求福州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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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州 连江 |
上海森福实业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 |
1.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装卸平台、罐体储存场所无防渗、防漏措施,油污及含油废水直排雨水沟;2.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3.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4.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培训、演练,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6.无任何环境应急设施;7.厂区危险废物未规范化管理,清洗罐体产生的含苯酚废水存放于锅炉房内,未设置警示标识标签,未建立管理台账,未委托进行处置。 |
要求福州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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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宁德 福鼎 |
福建正利发树脂有限公司 |
1.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2.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3.未开展环境应急培训;4.应急池被大量积水占用,事故收集渠道未完善;5.原料储罐区废气无组织排放;6.监督性监测次数不足。 |
要求宁德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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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宁德 福安 |
中石油福建销售仓储分公司大华油库 |
1.废水处理设施闲置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上安装一条管道直接牵引至沉淀池,并从沉淀池溢流外环境;2.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3.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4.未开展环境应急知识培训;5.无环境应急预案;6.无环境应急池等设施。 |
要求宁德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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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宁德 屏南 |
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 |
1.双氧水车间雨污未分流,冲洗车间产生少量有机废水及其实验室废水排入雨水管网;2.污水收集设施不完善,部分生产废水排入应急池;3.大量化学试剂容器露天堆放于生产车间外;4.管道设置不规范;5.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6.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7.未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修编应急预案;8.应急收集渠道不完善,存在外排风险。 |
要求宁德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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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漳州 龙海 |
福建亿源码头石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
1.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2.环境应急预案未备案;3.环评审批储存汽油、柴油、溶剂油、甲苯、二甲苯、乙醇,实际存储燃料油;4.厂区雨污未分流。 |
要求漳州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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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漳州 东山 |
万祥船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2.环境应急预案未备案;3.雨污未分流,没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 |
要求漳州市环保局督促企业在重新投入运营前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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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漳州 东山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铜陵油库 |
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 |
要求漳州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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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漳州 东山 |
福建裕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2.厂区无事故应急池。 |
要求漳州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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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泉州 晋江 |
晋江市长城石化有限公司 |
1.1994年建厂,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2.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3.环境应急预案未备案;4.厂区无事故应急池。(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 |
要求泉州市环保局督促企业在重新投入运营前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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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厦门 海沧 |
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 |
卫生防护距离内还有3户居民。 |
要求厦门市环保局提请当地政府解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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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龙岩 上杭 |
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污泥房呈强酸性的污泥溢流至污泥房东西两侧,和雨水融合后形成的溶液(现场测试pH试纸值约为2),可经东边和西边的空地排入雨水沟;2.污泥房产生的污泥部分露天堆放,堆放场所有部分未采取防渗措施;3.污水处理站有采用软管输送现象,未采用硬化管道,废水在输送过程中经过污水池喷出地面上;4.厂区内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着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5.污水处理污泥未列入危险废物管理;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不规范;7.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8.管理不到位,氨罐区和污水排放口等重要岗位无人值守。 |
要求龙岩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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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龙岩 上杭 |
瓮福蓝天氟化工有限公司 |
1.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不规范;2.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 |
要求龙岩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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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龙岩 漳平 |
漳平凯达氟制品有限公司 |
1.氟酸车间的废水收集池在连接氟硅酸池前端设有一根带活动阀门的PVC管通向雨水沟,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可经抽水泵抽至雨水沟排入外环境;2.球磨车间地面水沟连通车间西边雨水沟可通往外环境;3.原料(萤石粉)“防流失”措施不完善;4.磷肥车间脏乱差,有“跑冒滴漏”现象;5.煤焦油渣收集不完全;6.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7.大气防护距离内仍有居民未搬迁;8.无自流式应急池。 |
要求龙岩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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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三明 大田 |
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 |
1.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铅金矿石露天堆放;2.未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 |
要求三明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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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三明 永安 |
福建科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1.在1#、2#薄膜工序中有通向雨水沟路段面排放黑色污水痕迹;2.薄膜车间路边雨污分流不完善,冷却管道流向雨水沟,车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3.污水处理污泥尚未认定是否属危险废物,去向不明;4.试验室废试剂未列入危险废物管理;5.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6.雨水沟应急切换阀门关闭不严,操作不便;7.应急池容积被大量积水占用。 |
要求三明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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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三明 永安 |
永安双华化工有限公司 |
1.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2.应急池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使用;3.部分危险废物容器无标签。 |
要求三明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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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三明 明溪 |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应急池边雨水沟内有明显的排放生产废水的迹象;2.合成车间北边的雨水沟有一股不明(因管道埋入地下)的生产废水经雨水沟外排;3.污水处理设施内“跑冒滴漏”现象严重;4.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居民未搬迁;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运行不规范,部分危险废物容器无标签,废硅胶排污申报量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数量不符,废有机溶剂危险废物暂存无暂库、台账无记录;6.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7.未按预案要求建设3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事故沟、事故池未与雨水系统分开。 |
要求三明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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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南平 顺昌 |
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 |
1.废水输送管道部分未采取防渗措施;2.雨污分流不彻底,生产车间和厂区内“跑冒滴漏”现象严重;3.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污水处理法理利用造气炉焚烧处理,不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4.煤气发生炉电捕焦油未按危险废物收集,危险废物容器无标签;5.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6.应急池被大量积水占用。 |
要求南平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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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南平 顺昌 |
顺昌县威仕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1.分磨车间的地面清洗水未完全收集,检查时有股废水可排入引水沟;2.污水处理中心存在外排阀门;3.球磨齿轮油管路有开口;4.应急池被大量积水占用;5.废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未列入危险废物管理;6.危险废物暂存库无分类标识;7.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8.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
要求南平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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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南平 邵武 |
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公司 |
1.现场检查时,有台装载机正在向渣房外卸氟石膏,现场未见“三防”措施,一旦下雨受污染的淋溶水将无法收集;2.氟石膏堆场外有一处明显的渗滤液;3.两氟污水处理设施边上有多根软管;4.氟石膏堆场雨水沟充当污水沟使用;5.煤焦油渣收集不完全;6.固废露天堆放;7.无201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库混存三家企业危险废物。 |
要求南平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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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南平 邵武 |
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 |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炉渣堆场边的洒溪河上的东桥下有一个雨水沟,有股较黑的废水从雨水沟总排口流出;2.炉渣堆场内的车辆清洗废水和炉渣的淋溶水汇合后形成较黑的废水经炉渣堆场的一条水泥沟渠排入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边的水泥沟渠排放口排入外环境;3.生产产生的部分固体废物露天堆放,下雨时形成的淋溶水易排入堆场边地洒溪河;4.煤气发生炉电捕焦油未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台帐登记不规范;5.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6.硝酸铵仓库1000米安全距离内仍有居民楼和工厂。 |
要求南平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2015年12月31日。对硝酸铵仓库不符合安全距离的问题提请当地政府解决。 |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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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