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指导各地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按规定负责核安全与核事故的预防、应急、组织指挥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履行核安全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职责相应的责任。拟订并具体实施核应急预案及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对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承担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核安全、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承担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蒲芃成
联系电话:0591-8836718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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