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监管处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4-03 15:35

  机构职能:负责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人:苗雨润

   联系电话:0591-8836701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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