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监管处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12-14 15:35

  机构职能:负责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人:吴建闽

   联系电话:0591-88367028

  办公时间:冬令时:101-次年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3:00-6:00)  

   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