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协调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立项和审核报批等工作。
负责人:陈定超
联系电话:0591-88367196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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