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处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12-18 15:34

  机构职能: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对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指导协调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的综合协调。

  负责人:李新国

    联系电话:0591-8836719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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