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12-18 15:49

  机构职能: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监察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监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全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察体系。组织、协调、联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体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和跟踪督办等工作。承担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相关工作。 

  负责人:潘燕娜

  联系方式:0591-88367138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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