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负责对福州、三明、南平和平潭区域内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浩
联系人:0591-87866238
办公时间: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
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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