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5-05 15:45

  机构职能:负责对厦门、漳州和龙岩区域内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浩

    联系电话:0592-220035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办公地点: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1号楼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