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说“国家安全”——金融安全
来源:湖北日报数字传媒 时间:2022-04-20 14:13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为了推动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极目新闻推出《漫说“国家安全”》系列解读。依据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的《国家安全知识百问》普及读本,通过漫画解读的方式,图文并茂,引导广大公民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提高公民“大安全”意识。

  今天,我们聚焦金融安全。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金融消费越来越方便,金融诈骗也逐步包装披上“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等形形色色外衣,非法集资形式多样化、手段隐蔽化、操作职业化、网络化趋势明显,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1】

  金融犯罪变花样,各种套路需警惕

  

  2020年1月27日,蔡某使用其个人身份信息,通过互联网注册了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并使用其下载、修改的武汉市慈善总会会徽对微信公众号进行修饰、伪装。

  “武汉市慈善会”公众号开通后,陆续有多名群众通过网络搜索到该公众号并进行关注,部分群众通过该公众号的对话功能咨询捐款事宜。蔡某在微信对话中欺骗咨询群众说公众号的捐款功能还在完善中,暂时无法直接捐款,并误导群众通过扫描其本人提供的微信支付“二维码”进行捐款。1月27日16时至22时,共有112名群众通过该方式向蔡某个人微信支付账户累计转入人民币八千八百余元。1月28日晚,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接受害人报警后于次日立案侦查,并在重庆市奉节县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揭阳市揭东区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点评】随着二维码支付的普及,涉及二维码的网络诈骗新型手法也是屡见不鲜。大家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在享受便利的同时,更要保障自身的财产安全,提高扫码安全意识。在开展爱心捐赠时,要认准正规捐赠渠道,捐赠前需核实对方账户名称与受捐公益组织的名称是否一致,不要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泄露个人卡号、支付账号及密码。

  【案例2】

  非法买卖银行卡,害人害己祸无穷

  

  2018年8月,钟某等为在网络博彩平台打积分套利,让向某假借其经营的某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社员为由,在湖北省五峰县以农户名义在银行机构批量办理800余张银行卡。2018年9月,向某将其中430余张银行卡交给钟某后,钟某以每张银行卡140元的价格出售给金某、张某、冯某、李某、周某等五人;余下370余张银行卡由向某交由刘某、杨某非法持有,并通过网络博彩平台套利。

  2019年9月,湖北省五峰县警方将该团伙捣毁,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等六人。

  【点评】近年来,少数群众因贪图小利,或轻信不法分子的“广告”,出租、出借、出售账户、银行卡及身份证件、密码器、收款码等相关资料,既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经济环境,也为洗钱、恐怖融资、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滋生土壤。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账户、银行卡、身份证严重时还会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居民身份证罪等担负相关法律责任。

  【案例3】

  保护自己,请远离洗钱活动

  

  2019年9月,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嫌疑人高某协助黑社会性质组织洗钱罪名成立,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的终审判决。

  本案中,高某在明知资金来源是杨某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高利放贷所得非法收益的情况下,依然通过其注册的房地产公司协助杨某进行投资并掩饰黑钱的性质,直接提供本人资金账户供杨某使用并协助其将非法收益转换为公司股份,认定洗钱数额达1813万元。

  【点评】说到洗钱,老百姓总会想到影视剧里金融黑手、网络黑客的神秘形象。然而,真实的洗钱也许就在您身边。日常的交易行为、普通的金融手段、简单的经济往来都可能“埋伏着”洗钱的风险,一念之差,您就可能成为毒品、贪腐、金融诈骗、黑恶势力等严重犯罪的“帮凶”,变身“白棋子”,甘当“白手套”,化作“漂白剂”,最终沦为阶下囚。

  金融安全关系国家安全,打击洗钱犯罪是维护金融安全、斩断严重犯罪“再生血源”的利剑。人民银行提醒大家:严守法律底线,防范洗钱风险,让我们对自己负责,也对国家尽责,共筑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

  【案例4】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刑罚等着你!

  

  陈某就职于某地方性银行,其朋友张某在一家网络贷款公司工作,张某请陈某帮忙查询网贷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并承诺给予其好处费。在利益的驱使下,陈某多次在夜间等非工作时段违规查询非本行客户个人信用报告并全部提供给张某,由张某提供给其所在公司和其他机构使用,两人从中非法牟利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监测发现该行查询异常后,该行紧急停用陈某查询用户,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将相关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当地法院判决陈某和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和罚款。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也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对涉事机构和个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和行政问责。

  【点评】个人征信信息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本案暴露出少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征信信息安全责任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还很薄弱,需要持之以恒抓好岗位人员风险警示教育。

  【案例5】

  增强防范意识,谨防电信诈骗

  

  A先生通过某网络平台办理贷款期间,将自己的银行卡号等信息告知贷款“代办员”,后收到以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发来的短信,通知其由于银行卡号填写错误,存在疑似骗贷行为,贷款“代办员”要求其将卡号修改正确,并按照短信提示存入1.4万元。A先生遂至某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了解到“贷款需要存钱”这一反常情况,引起了该行工作人员的警觉,在了解详细过程后,发现疑似电信诈骗。为避免A先生资金损失,银行工作人员立即耐心劝解,提示风险并成功堵截,保障了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点评】电信诈骗一直是国家打击防范的重点。但近几年,新型诈骗方式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应对电信诈骗,金融消费者应当加强金融安全知识学习,提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及时识别电信诈骗手段,避免误入骗局,造成财产损失。

  【案例6】

  加强存款保险宣传,筑牢金融安全防范

  

  2020年4月1日,甘肃银行遭遇“黑天鹅”事件,该行H股股价突然雪崩,跌幅超四成,创上市以来新低。市场对甘肃银行的恐慌情绪很快蔓延至存储业务。4月5日,甘肃省内部分县城居民听说股价暴跌,担心存款安全,不顾疫情前往甘肃银行网点扎堆取钱,导致挤兑事件发生。针对股价暴跌后部分网点发生的集中取款情况,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监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联合发布通告,提醒广大储户不信谣不传谣,并通过加强存款保险宣传,最终将事件平息。

  【点评】银行挤兑往往是在信用危机的影响下,储户对银行内的储蓄安全有怀疑造成的,具有突发性、集中性、传染性。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其意义在于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存款人不管是把钱存在中小银行还是大银行,都有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