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该违规用手机拍摄、微信传递涉密文件
来源:今日头条 时间:2023-12-22 09:54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整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的保密意识,筑牢保密思想防线,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案例是《悔不该违规用手机拍摄、微信传递涉密文件》,以此警醒大家要认真汲取教训,以案为鉴。

  2020年6月,某局办公室一级调研员李某违规将1份秘密级文件交给借调人员朱某,用以文稿起草中参考。朱某违规用手机拍摄其中2页,并存储在手机中。同年底,朱某将文件图片发至单位微信工作群,供其他同事参阅,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朱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某受到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掌握和了解党和国家秘密的党员干部,故意或者由于过失,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即构成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违纪行为。

  党员干部在处理各种文件资料或信息的过程中务必养成良好的保密意识,让保密意识成为行为自觉,确保党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切忌不能因为工作的一时疏忽或不正规操作使国家秘密外泄。要常紧“保密弦”,常念“保密经”,常敲“保密钟”,让保密意识时刻牢记于心,时时保密、处处保密。

  维护国家安全,树牢保密意识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党员干部更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必须要更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共同维护国家安全,让保密成为每名党员干部的应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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