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清洁生产工作相关服务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3-21 15:14

  一、招标条件

  福建省2022年度清洁生产工作相关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科技财务处,资金来自财政拨款,现对该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单位进行询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服务地点:福建省

  (二)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我省清洁生产工作的实际需求,本次服务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1.编制《福建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2.开展清洁生产常规性工作,协助甲方开展各地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导工作,协助甲方完成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发布,协助甲方完成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成效统计工作,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清洁生产相关工作;

  3.开展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宣贯工作,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的工作要求和我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工作思路,通过线上和线下会议的方式,对各地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评估验收部门、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开展宣贯工作,负责解答各地提出的相关技术问题。

  咨询服务招标控制价为:贰拾叁万元(¥230000元)。

  支付方式:待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凭正式足额发票等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100%的合同款。

  (三)咨询服务时间:招标人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后,乙方对于方案编制(初稿)和常规性工作应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宣贯工作应不迟于2022年10月前完成。

  (四)咨询服务质量要求:方案编制应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到位,常规性工作和宣贯工作应符合甲方要求。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合格的方案报告叁份,全部材料存档光盘一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

  (二)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能力完成本项目中方案编制、常规性工作和宣贯工作的开展;

  (三)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五)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于2022年3月25日(北京时间)17:30前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盖章确认回执单(格式见附件1)与报价文件一同递交至招标人。

  五、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标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二)招标人现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并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三)招标人现场宣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做好开标记录。并按照投标人的评分由高到低确定中选人顺序,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选人。

  (四)得分最高者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由较低报价者中标。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不满三家的,进行重新招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2022325日(北京时间)17:30以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12楼科技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价函》、《佐证材料》、《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盖章后装入信封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投标人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八、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12楼科技财务处

  联系人:廖雁萍

  联系电话:0591-88362105

  附件:1.确认投标回执

  2.评标办法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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