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分析、环境应急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24号)要求,我厅拟重新设立省级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等,福建省内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直属单位,适合为我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丰富现场经验管理人员。
本次征集不含核与辐射类的专家。
二、入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
质。
2.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全省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3.原则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具有较强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研判和处置经验者优先。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一级专家可适当放宽),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5.候选人员应当从事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应急、大气污染防治与应急、固体废物防治与应急、水生态异常应急、海洋环境应急、土壤污染防治与应急、危化品污染防治与应急、尾矿污染防治与应急、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应急、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演练、海洋环境应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环境工程设计、工业废水处理、污水处理厂运营、自来水厂应急、水华/赤潮预警控制、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执法、舆情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测、化学化工、冶金、能源、岩土力学及其相关专业领域。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入库方式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的方式,在职人员应通过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的除外),退休人员可由个人申请。
原省级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符合本入库条件且有意入库的,也需按规定参与本次申报,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入库。
(二)申请入库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家入库申请表电子文件及纸质版(附件1);
2.专家入库承诺书纸质版及其扫描件(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及扫描件;
4.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
5.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如有);
6.退休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仅退休人员提供);
7.相关业绩、成果证明(复印件)。
单位推荐的,上述材料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还应填写《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三)提交方式及时间
请于2025年12月10日前报送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等方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个人入库申请表(个人推荐不填推荐单位意见),如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对于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二)各相关单位应择优申报,认真核实申请人的专家申请表、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入库条件,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我厅将对提交申请资料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选取,并适时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文达 陈影声
联系电话:0591-88367316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应急中心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邮箱:fjyj12369@126.com
附件:1.专家入库申请表
2.专家承诺书
3.专家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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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