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全省大气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噪声污染防治领域专家的技术专长与决策咨询作用,支撑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厅拟更新完善大气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现商请征集相关专家,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大气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工程治理,掌握相关评审技术规范和要求,有扎实专业基础,在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的专家。
二、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应满足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和至少1项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作风严谨,诚信廉洁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等。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培训授课、技术评估指导、现场踏勘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一级专家可适当放宽)。
3.需从事过大气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噪声污染防治等专业领域工作,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工程治理,在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
4.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大气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噪声污染防治及相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5年。
(二)专业条件
1.承担且验收通过的市厅级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位),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参与者(排名前5位)。
2.荣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或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青年博士。
3.具备环保类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已入选国家相关领域专家库专家。
5.主持或参与制定设区市级以上大气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噪声污染防治标准或工程技术规范;或主持承担设区市级以上相关领域规划编制、防治重点建设工程设计或施工。
6.负责或参与县级大气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噪声污染防治相关业务管理五年以上,且经设区市级生态环境局推荐。
对碳排放核算、碳交易等特殊需求的专家,我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定向邀请入库。
三、专家职责
1.接受我厅委托,为福建省大气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噪声污染防治等领域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技术咨询、评审等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2.参与福建省大气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噪声污染防治等领域政策法规、方法标准、技术规范制定、工程治理、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评估等方面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评审。
3.认真遵守我厅专家库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履行义务,严守纪律,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厅交办的工作任务。专家管理实行履职动态记录和考核评价。
四、推荐方式及时间
1.申请人认真填写个人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4),如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各相关单位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入库条件,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汇总填报入库申请专家汇总表(见附件5);同时,组织入库申请专家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6),汇总填报专家入库承诺书签署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
3.请于2026年5月22日前将个人入库申请表、入库申请专家汇总表、专家承诺书和生态环境专家入库承诺书签署情况汇总表统一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寄送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大气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专家库(第一批)名单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8号)的专家也需参与本次填报,未完成填报视为放弃入库。
我厅将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复审确认,并适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布。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保护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5.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噪声污染防治等领域专家库入库申请专家汇总表
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入库承诺书
7.生态环境专家入库承诺书签署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冯东俊,电话:0591-88367170,电子邮箱:dqc@sthj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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