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试点龙头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对省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进行优化调整,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评委推荐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库评委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在环保专家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影响力较大、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长期从事环保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环保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五)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积极参加评审工作;
(六)取得环保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聘任环保专业高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年限截至2021年6月30日),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人员;
(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不作为入库对象。
二、推荐人选专业要求
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放射性监测等专业。
三、推荐范围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荐本辖区生态环境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省直有关单位(含试点龙头企业)及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委员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高级职务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附件1,简称《推荐表》),双面打印。人选所在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推荐表》中“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作出结论性意见。
(二)设区市及省直单位职改办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要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汇总填报《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高级职务评委库入库委员花名册》(附件2,简称《花名册》)。
(三)在2021年8月20日前,请各有关单位将《推荐表》《花名册》各一式三份,用EMS分别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rsc@sthjt.fujian.gov.cn)、省工信厅人事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higb@gxt.fujian.gov.cn)和省人社厅事业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fj87856021@163.com)。上述表格可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自行下载。
(四)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原专业岗位、退休或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入库委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省直相关单位应及时把入库委员信息按上述程序上报,以便及时调整更新。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李良德,联系电话(0591)8836710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省工信厅人事处徐先生,联系电话:(0591)87833034,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职改办)吴先生,联系电话:(0591)87857057,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
附件:1.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高级职务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
2.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高级职务评委库入库委员花名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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