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8-18 15:30
 

全省废水排放量23.7亿吨,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集中治理设施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占排放总量比例分别为8.2%、7.5%、83.8%、0.5%与4.0%、2.7%、92.9%、0.4%。

全省工业源、城镇生活源的二氧化硫排放占排放总量比例分别为88.7%、11.3%;工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集中治理设施的氮氧化物排放占排放总量比例分别为65.0%、1.1%、33.8%、小于0.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