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2021年环境统计工作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12-20 11:06

  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是支撑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是衡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要求,2021年,我省共完成了全省5114家重点调查工业企业、282个污水处理厂、53个生活垃圾处理厂、56个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厂的调查统计,对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生活源污染情况、农业源污染情况、机动车污染情况等进行了测算统计,统计结果较客观地反映年度全省工业、生活、农业、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现状。

  2021年,我省废水排放总量38.8亿吨。其中,工业源废水排放量20.2亿吨、生活源污水排放量18.6亿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0.03亿吨。

  2021年,我省废气排放中,二氧化硫排放量6.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4.5万吨,颗粒物排放量9.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18.1万吨。

  2021年,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664.9万吨,综合利用量5587.6万吨,贮存量400.7万吨,处置量783.6万吨,倾倒丢弃量0.00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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